专利名称: |
翼身融合飞机 |
摘要: |
翼身融合飞机。本文公开了一种包括翼型中心机身的翼身融合飞机,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下侧和与下侧相反的上侧。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从中心机身的前缘延伸到中心机身的后缘的中心翼弦。所述下侧具有位于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的最低点,所述第一位置位于飞机起飞时绕其旋转的枢转点之前,第二位置在枢转点之后。第一位置在枢转点之前的与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0%相对应的第一距离处。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加拿大;CA |
申请人: |
庞巴迪公司 |
发明人: |
伊恩·奇蒂克;马克·拉科维茨;托马斯·雷斯特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6-2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2-31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549031.5 |
公开号: |
CN110626504A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梁晓广;李金刚 |
分类号: |
B64C39/10(2006.01);B;B64;B64C;B64C39 |
申请人地址: |
加拿大,魁北克省 |
主权项: |
1.一种包括翼型中心机身的翼身融合飞机,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下侧和与所述下侧相反的上侧,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从所述中心机身的前缘延伸到所述中心机身的后缘的中心翼弦,所述中心机身的所述下侧具有位于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的最低点,所述第一位置处于飞机起飞时绕其旋转的枢转点之前,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枢转点之后,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枢转点之前的第一距离处,所述第一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表示飞机和地面之间的接触点的轴向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表示飞机的主起落架和地面之间的接触点的轴向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表示飞机的主起落架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枢转点之后的第二距离处,所述第二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5%。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3%。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5%。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6%。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8%。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0%。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5%。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8%。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6%相对应的距离内。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4%相对应的距离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2%相对应的距离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的轴向位置距所述中心机身的前缘在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50%至75%之间。 19.一种翼身融合飞机,其包括: 翼型中心机身,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下侧和与所述下侧相反的上侧,所述中心机身具有从所述中心机身的前缘延伸到所述中心机身的后缘的中心翼弦;和 用以在地面上支撑飞机的前起落架与主起落架,所述主起落架相对于所述中心翼弦位于所述前起落架之后,所述主起落架限定飞机在起飞时绕其旋转的枢转点, 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第一位置和所述枢转点之后的第二位置之间,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枢转点之前的第一距离处,所述第一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0%。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表示飞机的所述主起落架和地面之间的接触点的轴向位置。 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表示飞机的所述主起落架的位置。 22.根据权利要求19至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枢转点之后的第二距离处,所述第二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5%。 23.根据权利要求19至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3%。 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5%。 26.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6%。 27.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8%。 28.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0%。 29.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后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15%。 30.根据权利要求19至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 31.根据权利要求19至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一定距离内,所述一定距离对应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8%。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6%相对应的距离内。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4%相对应的距离内。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最低点位于所述枢转点之前的与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约2%相对应的距离内。 35.根据权利要求19至3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机,其中所述枢转点的轴向位置距所述中心机身的所述前缘在所述中心翼弦的长度的50%至75%之间。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