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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越野车的后悬架组件
专利名称: 用于越野车的后悬架组件
摘要: 一种车辆具有框架、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两个前悬架组件和两个后悬架组件、两个前轮和两个后轮以及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至少两个轮的电机。每个后悬架组件具有:拖曳臂,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端;转向节,其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后部;下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上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以及趾型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加拿大;CA
申请人: 庞巴迪动力产品公司
发明人: 查尔斯·德普雷斯-纳多;马丁·埃翁;丹尼尔·勒克莱尔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6-08-15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04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680090023.3
公开号: CN109843612A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董敏;王艳江
分类号: B60G3/20(2006.01);B;B60;B60G;B60G3
申请人地址: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主权项: 1.一种车辆,其包括: 框架; 驾驶员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乘客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所述乘客座椅安置在所述驾驶员座椅旁边; 左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前悬架组件; 右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前悬架组件; 左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 右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 后差速器,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后轮和所述右后轮,所述后差速器限定横向延伸的后差速器轴线;以及 电机,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后差速器,所述电机经由所述后差速器驱动所述右后轮和所述左后轮; 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 拖曳臂,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端; 转向节,其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后部; 下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上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以及 趾型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所述下连杆、所述上连杆和所述趾型连杆完全安置在所述后差速器轴线后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 左后轮毂,其将所述左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 左半轴,其将所述左后轮毂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后差速器; 右后轮毂,其将所述右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 右半轴,其将所述右后轮毂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后差速器; 其中所述下连杆、所述上连杆和所述趾型连杆完全安置在所述左、右半轴后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在竖直方向上处于所述下连杆与所述上连杆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 上球形接头,其将所述转向节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所述上球形接头在竖直方向上高于所述左后轮和所述右后轮中的对应一个的车轮旋转轴线;以及 下球形接头,其将所述转向节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所述下球形接头在竖直方向上低于所述车轮旋转轴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在穿过下连接点和上连接点的线竖直时,所述下连杆平行于所述上连杆; 所述下连接点是所述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以及 所述上连接点是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穿过所述下连杆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一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相对于穿过所述趾型连杆与所述转向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二线在所述水平面上的投影是偏斜的; 所述第二线的所述投影相对于穿过所述上连杆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三线在所述水平面上的投影是偏斜的;以及 所述第三线的所述投影相对于所述第一线的所述投影是偏斜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穿过所述下连杆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一线在横向延伸的竖直平面上的投影相对于穿过所述趾型连杆与所述转向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二线在所述竖直平面上的投影是偏斜的;以及 所述第二线的所述投影相对于穿过所述上连杆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第三线在所述竖直平面上的投影是偏斜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减震器组件,所述减震器组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下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上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枢转连接于所述拖曳臂之间的扭力杆。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转向节的连接点处于所述上、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的横向外侧。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内端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处于所述上、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内端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横向内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转向节的连接点处于所述上、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的连接点的纵向后侧。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 左后轮毂,其将所述左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 左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左后轮毂; 右后轮毂,其将所述右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以及 右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右后轮毂; 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穿过所述趾型连杆与所述转向节的连接点以及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线延伸通过由所述左后制动盘和右后制动盘中的对应一个制动盘的周界限定的圆形。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以及 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在所述转向节后方; 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在所述转向节后方;以及 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在所述转向节后方。 16.一种车辆,其包括: 框架; 驾驶员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乘客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所述乘客座椅安置在所述驾驶员座椅旁边; 左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前悬架组件; 右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前悬架组件; 左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 右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以及 电机,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轮中的至少两个轮; 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 拖曳臂,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端; 转向节,其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后部; 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和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以及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以及 紧固件,其将所述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所述转向节和所述拖曳臂紧固在一起。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连杆是下连杆;以及 所述紧固件是下紧固件;以及 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 上连杆,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和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以及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以及 上紧固件,其将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所述转向节和所述拖曳臂紧固在一起。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经由第一球形接头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和所述转向节;以及 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经由第二球形接头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和所述转向节。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转向节具有上凸台和下凸台; 所述上紧固件穿过所述上凸台;以及 所述下紧固件穿过所述下凸台。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 所述上凸台在纵向上处于所述上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之间;以及 所述下凸台在纵向上处于所述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与所述拖曳臂之间。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 上球形接头,其安置在所述上凸台中;以及 下球形接头,其安置在所述下凸台中; 其中: 所述上紧固件穿过所述上球形接头;以及 所述下紧固件穿过所述下接头。 22.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趾型连杆,所述趾型连杆具有通过趾型连杆紧固件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以及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在竖直方向上处于所述下连杆与所述上连杆之间。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紧固件处于所述下紧固件和上紧固件的横向外侧。 25.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内端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处于所述上、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内端与所述框架的连接点的横向内侧。 26.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处于所述上、下连杆的所述横向向外端的纵向后侧。 2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减震器组件,所述减震器组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下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上端。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枢转连接于所述拖曳臂之间的扭力杆。 29.一种车辆,其包括: 框架; 驾驶员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乘客座椅,其连接到所述框架,所述乘客座椅安置在所述驾驶员座椅旁边; 左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前悬架组件; 右前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前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前悬架组件; 左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左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 右后悬架组件,其连接到所述框架; 右后轮,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以及 电机,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轮中的至少两个轮; 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 拖曳臂,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前端; 转向节,其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后部; 下连杆,其具有在第一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在第二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上连杆,其具有在第三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横向向外端和在第四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以及 趾型连杆,其具有在第五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转向节的横向向外端和在第六连接点处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横向向内端, 所述第五连接点在横向上比所述第一和第三连接点更远离纵向和竖直延伸的中心平面。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第六连接点在横向上比所述第二和第四连接点更接近所述平面。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第六连接点在横向上处于所述平面与穿过所述第二和第四连接点的线之间。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线相对于所述平面偏斜。 33.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穿过所述第一和第三连接点的线在横向上处于所述平面与所述第一连接点之间。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线相对于所述平面偏斜。 35.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 左后轮毂,其将所述左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 左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左后轮毂; 右后轮毂,其将所述右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以及 右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右后轮毂; 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第五连接点在横向上处于穿过所述第一和第三连接点的线与所述左后制动盘和右后制动盘中的对应一个制动盘之间。 36.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 左后轮毂,其将所述左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左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 左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左后轮毂; 右后轮毂,其将所述右后轮以旋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右后悬架组件的所述转向节;以及 右后制动盘,其连接到所述右后轮毂; 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穿过所述第五和第六连接点的线延伸通过由所述左后制动盘和右后制动盘中的对应一个制动盘的周界限定的圆形。 37.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对于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所述趾型连杆在竖直方向上处于所述下连杆与所述上连杆之间。 38.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具有穿过所述第六连接点以及所述拖曳臂与所述框架之间的连接处的瞬时中心轴线;且 所述车辆还包括: 后差速器,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电机; 左恒定速度接头,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后差速器; 左半轴,其将所述左恒定速度接头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左后轮; 右恒定速度接头,其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后差速器;以及 右半轴,其将所述右恒定速度接头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右后轮。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接近其对应的中心瞬时轴线。 40.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中在以所述车辆的后立面图观看时,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高于其对应的中心瞬时轴线。 41.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中在以所述车辆的俯视平面图观看时,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处于其对应的中心瞬时轴线的横向外侧。 42.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在竖直方向上低于所述第四连接点。 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在竖直方向上低于所述第六连接点。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在竖直方向上高于所述第二连接点。 45.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第二、第四和第六连接点在横向上处于所述左、右速度接头的中心之间。 46.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 上球形接头,其将所述转向节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所述上球形接头在竖直方向上高于所述左后轮和所述右后轮中的对应一个的车轮旋转轴线;以及 下球形接头,其将所述转向节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所述下球形接头在竖直方向上低于所述车轮旋转轴线。 47.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左后悬架组件和所述右后悬架组件中的每一个还包括减震器组件,所述减震器组件具有枢转连接到所述拖曳臂的下端和枢转连接到所述框架的上端。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车辆,其还包括枢转连接于所述拖曳臂之间的扭力杆。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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