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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
专利名称: 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
摘要: 一种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以解决盾构隧道内轨道移除作业中钢轨装运效率低下的技术问题。它能够在盾构隧道内的轨道上运行,包括轨道运输车、固定架、直线运动机构和吊拉机构;所述固定架固定在所述轨道运输车上,且所述固定架延长至所述轨道运输车的尾部外侧;所述吊拉机构安装在所述直线运动机构的活动块上,所述直线运动机构的基座安装在所述固定架上,以使所述直线运动机构能够带动所述吊拉机构移动到所述轨道运输车后方的待装钢轨的吊装中心上方和所述轨道运输车的载货中心上方。它适用于盾构隧道内的钢轨吊装运输作业。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河南;41
申请人: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彦伟;黄毅;石雷;姚燕明;胡新朋;洪开荣;李发勇;黎峰;郑清君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4-1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1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293957.2
公开号: CN109896440A
代理机构: 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张晓辉;樊羿
分类号: B66C23/50(2006.01);B;B66;B66C;B66C23
申请人地址: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9号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能够在盾构隧道内的轨道上运行,包括轨道运输车、固定架、直线运动机构和吊拉机构;所述固定架固定在所述轨道运输车上,且所述固定架延长至所述轨道运输车的尾部外侧;所述吊拉机构安装在所述直线运动机构的活动块上,所述直线运动机构的基座安装在所述固定架上,以使所述直线运动机构能够带动所述吊拉机构移动到所述轨道运输车后方的待装钢轨的吊装中心上方和所述轨道运输车的载货中心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拉机构包括吊绳、分支绳和至少两个吊钩,所述分支绳的两端分别与其中两个吊钩固定在一起,所述分支绳的中心与所述吊绳的活动端固定在一起,所述吊钩能够吊拉所述待装钢轨的固定板安装通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线缆导引滑轨机构,所述线缆导引滑轨机构包括滑轨和与滑轨配合的多个滑块,所述滑块上固设有电线挂件,所述滑轨平行于所述轨道运输车的运动方向安装在所述固定架上,所述吊拉机构为电动葫芦,所述电动葫芦的电缆挂设在所述电线挂件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运输车为管片运输车,所述固定架包括固定在所述管片运输车上的“田”字框,所述直线运动机构包括导轨和设置在导轨上并能够在导轨上行走的平移车,所述导轨固定在所述固定架上并形成伸出于所述轨道运输车后方的挑梁,所述平移车与所述吊拉机构固定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距所述轨道运输车的轮对最低点为2.5m~3.5m。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装钢轨为43号重型钢轨,在所述导轨的两端均固设有限位部,所述导轨的伸出于所述轨道运输车后方的一端的有效运动极点距所述轨道运输车尾端的距离>3m,所述吊拉机构为电动葫芦,所述电动葫芦选型提升速度3m/min、最大提升重量2t的电动葫芦。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移除盾构隧道内轨道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为160H型钢构造的“工”形导轨,所述平移车具有挂拉轮,所述挂拉轮挂设在所述“工”形导轨的翼沿上,以使所述平移车能够设置在导轨上并能够在导轨上行走。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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