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控制制动系统以在机动车的第一车桥(A1)和第二车桥(A2)之间设定总制动力矩分配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动系统包括摩擦制动设备(20-1)和再生式制动设备(20-2),所述制动系统具有总制动力矩(MB,Ges),该总制动力矩包括摩擦制动设备(20-1)的摩擦制动力矩分量和再生式制动设备(20-2)的再生制动力矩分量,在要求制动的情况下,根据可预定的制动力矩比例W1/W2将该总制动力矩分配到第一车桥(A1)和第二车桥(A2)上,所述摩擦制动设备(20-1)的摩擦制动力矩分量(MB,Reib)通过恒定的摩擦制动力矩分配B1/B2被分配到车桥(A1、A2)上, 其特征在于, 如果对于一个车桥(A1、A2)而言B1≠W1,则确定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在这个车桥(A1、A2)上提供该最小再生力矩,并且对于所有行驶状况都保持将该最小再生力矩作为再生制动力矩分量设定在这个车桥(A1、A2)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确定要为之提供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的车桥(A1、A2),计算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和余下的剩余摩擦力矩(MB,Reib,rest),在考虑到要在所确定的车桥(A1、A2)上提供的最小再生力矩的情况下提供期望的总制动力矩分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如果W1B1,W1、B1被以百分数(%)的形式确定,那么要在第一车桥(A1)上提供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 其中,对于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适用: 以及对于余下的剩余摩擦力矩(MB,Reib.Rest)适用: 然后根据下式得出用于第一车桥(A1)的剩余摩擦力矩(MB,Reib): MB,Reib,A1=MB,Reib,rest*B1 以及根据下式得出用于第二车桥(A2)的剩余摩擦力矩(MB,Reib): MB,Reib,A2=MB,Reib,rest*B2。 5.一种用于实施根据权利要求1至4所述的方法的制动系统,包括摩擦制动设备(20-1)、再生式制动设备(20-2)以及用于以期望的制动力矩比例W1/W2在机动车的车桥(A1、A2)之间设定总制动力矩分配的调控单元(22),其中所述调控单元(22)被布置成,计算要在一个车桥(A1、A2)上提供的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和余下的剩余摩擦力矩(MB,Reib,rest),在考虑到要在该车桥(A1、A2)上提供的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的情况下提供要以期望的制动力矩比例W1/W2来设置的总制动力矩分配,其中对于所有行驶状况都保持将该最小再生力矩(MB,Rek,Min)作为再生制动力矩分量设定在一个车桥(A1、A2)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