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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电动汽车及其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系统
专利名称: 电动汽车及其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动汽车及其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系统,电动汽车包括电池管理器BMS、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VTOG和整车控制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如果整车控制器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接收到BMS发送的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的报文信息,则整车控制器通过与BMS进行通信获取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进而VTOG通过与整车控制器进行通信以获取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整车控制器和/或VTOG分别根据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对应禁止整车和/或VTOG对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在BMS发生故障时对动力电池组进行二次保护。由此,能够更有效防止动力电池组因过充或过放而造成的损坏,提高了动力电池组充放电的安全性。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碧高;张鑫鑫;李帅辉;许伯良;杨树恒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08-1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16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10710511.6
公开号: CN110015126A
代理机构: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张润
分类号: B60L58/10(2019.01);B;B60;B60L;B60L58
申请人地址: 518118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主权项: 1.一种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包括电池管理器BMS、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VTOG和整车控制器,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整车控制器判断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其中,所述报文信息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 如果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所述整车控制器则通过与所述BMS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进而所述VTOG通过与所述整车控制器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其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包括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和所述动力电池组中单体电池的电压; 所述整车控制器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和/或,所述VTOG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所述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在所述BMS发生故障时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二次保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电压下限值;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所述预设电压上限值且持续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所述预设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平台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平台电压下限值,其中,所述预设的平台电压上限值和所述预设的平台电压下限值均由所述VTOG根据所述BMS发送的动力电池组的额定电压计算得到;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所述平台电压上限值且持续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所述平台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预设电压上限值与预设平台电压上限值之中的较小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预设电压下限值与预设平台电压下限值之中的较大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所述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其中,所述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小于所述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所述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与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之中的较小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之中的较大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如果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未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所述整车控制器则禁止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及通过与所述VTOG进行通信以使所述VTOG禁止所述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车控制器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整车控制器获取所述BMS以第三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生命帧,判断相邻的生命帧是否相同,并在生命帧连续第二预设时间均相同时,禁止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及通过与所述VTOG进行通信以使所述VTOG禁止所述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其中,所述生命帧为所述BMS向所述整车控制器发送所述报文信息的次数。 10.一种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池管理器BMS; 整车控制器,所述整车控制器判断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是否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的报文信息,如果是,则通过与所述BMS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并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在所述BMS发生故障时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二次保护,其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包括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和所述动力电池组中单体电池的电压; 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VTOG,在所述整车控制器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后,所述VTOG通过与所述整车控制器进行通信以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并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在所述BMS发生故障时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二次保护。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电压下限值; 在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预设电压上限值且持续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在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预设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平台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平台电压下限值,其中,所述预设的平台电压上限值和所述预设的平台电压下限均由所述VTOG根据所述BMS发送的动力电池组的额定电压计算得到; 在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平台电压上限值且持续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平台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大于预设电压上限值与预设平台电压上限值之中的较小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如果所述动力电池组的总电压小于预设电压下限值与预设平台电压下限值之中的较大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则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所述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5.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以及判断所述动力电池组中任一单体电池的电压是否小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其中,所述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小于所述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所述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动力电池组的状态信息判断是否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还包括: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大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上限值与预设的第一单体电压阈值之中的较小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电; 在该单体电池的电压小于预设的充电电压下限值与预设的第二单体电压阈值之中的较大值且持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时,禁止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放电。 17.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车控制器还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未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时,禁止所述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及通过与所述VTOG进行通信以使所述VTOG禁止所述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车控制器在第一预设时间内接收到所述BMS发送的报文信息后,还获取所述BMS以第三预设时间间隔发送的生命帧,判断相邻的生命帧是否相同,并在生命帧连续第二预设时间均相同时,禁止所述整车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以及通过与所述VTOG进行通信以使所述VTOG禁止所述VTOG对所述动力电池组进行充放电,其中,所述生命帧为所述BMS向所述整车控制器发送所述报文信息的次数。 19.一种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0-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汽车中动力电池组的保护控制系统。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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