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通专利数据库 >详情
原文传递 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
专利名称: 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
摘要: 本发明涉及新型高效集装箱装卸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本发明包括下小车行走机构(5)和下小车行走缠绕系统(6),下小车行走机构(5)通过下小车行走缠绕系统(6)带动下小车(3)沿着双梯形四轨道大梁(1)方向移动。下小车行走机构(5)置于机房(4)内,下小车行走机构(5)包括下小车行走机构A(8)和下小车行走机构B(9),下小车行走机构A(8)和下小车行走机构B(9)分别设于上小车行走机构(7)的左侧和右侧。本发明无需进行机房改造便可实现行走机构等的安置问题,设计了一套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保证下小车沿着大梁外侧运行。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北京;11
申请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赵迎九;肖强;郭树旺;郑雪峰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5-0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19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376692.2
公开号: CN110027986A
代理机构: 北京联创佳为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郭防
分类号: B66C9/08(2006.01);B;B66;B66C;B66C9
申请人地址: 100071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B座11层
主权项: 1.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岸桥机房(4)内布置有上小车(2)的上小车行走机构(7),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小车行走机构(5)和下小车行走缠绕系统(6),下小车行走机构(5)通过下小车行走缠绕系统(6)带动下小车(3)沿着双梯形四轨道大梁(1)方向移动; 下小车行走机构(5)也置于机房(4)内,其中下小车行走机构(5)包括下小车行走机构A(8)和下小车行走机构B(9),下小车行走机构A(8)和下小车行走机构B(9)分别设于上小车行走机构(7)的左侧和右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小车行走机构A(8)包括行走卷筒A(11)、电机(28)、减速器(29),其中减速器(29)的一侧轴连接有电机(28),减速器(29)的另一侧轴连接有行走卷筒A(11);所述下小车行走机构B(9)包括行走卷筒B(32)、电机(28)、减速器(29),其中减速器(29)的一侧轴连接有电机(28),减速器(29)的另一侧轴连接有行走卷筒B(3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小车行走缠绕系统(6)包括下小车行走缠绕组A(26)和下小车行走缠绕组B(27),下小车行走机构A(8)通过下小车行走缠绕组A(26)带动下小车(3)正向行走,下小车行走机构B(9)通过下小车行走缠绕组B(27)带动下小车(3)反向行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小车(3)包括第一水平支架(34)、第二水平支架(36)、第一竖直支架A(37)和第二竖直支架B(38),其中第二水平支架(36)的一端竖直设有第一竖直支架A(37),第二水平支架(36)的另一端竖直设有第二竖直支架B(38),第一水平支架(34)设于第二水平支架(36)的上方且与之平行布置,第一水平支架(34)的一端与第一竖直支架A(37)连接,第一水平支架(34)的另一端与第二竖直支架B(38)连接; 所述下小车行走缠绕组A(26)包括正向行走钢丝绳(15),还包括安装在岸桥两侧的第一岸桥改向滑轮(16)、第二岸桥改向滑轮(18),还包括安装在双梯形四轨道大梁(1)两侧的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还包括安装在第一水平支架(34)左右两侧的第一下小车改向滑轮组(19)、第二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0),还包括安装在第二水平支架(36)左右两侧的下小车改向滑轮a(30)、下小车改向滑轮b(31),其中正向行走钢丝绳(15)的一端缠绕在行走卷筒A(11)上,正向行走钢丝绳(15)的另一端先绕过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然后绕过第一岸桥改向滑轮(16),然后改向180°后绕过第一下小车改向滑轮组(19),竖直向下改向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a(30),然后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b(31),竖直向上改向绕过第二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0),然后改向绕过第二岸桥改向滑轮(18),改向180°后绕过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最后缠绕到行走卷筒B(32)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小车行走缠绕组B(27)包括反向行走钢丝绳(17),还包括安装在岸桥两侧的第三岸桥改向滑轮(10)、第四岸桥改向滑轮(12),还包括安装在第一水平支架(34)左右两侧的第三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1)、第四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2),还包括安装在第二水平支架(36)左右两侧的下小车改向滑轮c(33)、下小车改向滑轮d(35),其中反向行走钢丝绳(17)的一端缠绕在行走卷筒A(11)上,且反向行走钢丝绳(17)的缠绕方向与正向行走钢丝绳(15)的缠绕方向相反,反向行走钢丝绳(17)的另一端先绕过第三岸桥改向滑轮(10),改向180°后绕过第三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1),然后竖直向下改向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c(33),然后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d(35),竖直向上改向绕过第四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2),然后绕过第四岸桥改向滑轮(12),改向180°后缠绕到行走卷筒B(32)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的上方还设有第一张紧装置(13),所述第一张紧装置(13)包括液压油缸、推动杆,其中液压油缸的端部与推动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包括第一滑轮(101)、第二张紧滑轮(102)、第三张紧滑轮(103),其中第一滑轮(101)、第三张紧滑轮(103)等高度前后布置,第二张紧滑轮(102)设于第一滑轮(101)和第三张紧滑轮(103)的上方,第二张紧滑轮(102)固定于推动杆远离液压油缸的一端,第二张紧滑轮(102)在推动杆的作用下能够前后移动;其中正向行走钢丝绳(15)先从下方绕过第一滑轮(101),竖直向上绕过第二张紧滑轮(102),改向180°后竖直向下绕过第三张紧滑轮(103)。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的上方还设有第二张紧装置(14),所述第二张紧装置(14)包括液压油缸、推动杆,其中液压油缸的端部与推动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包括第四滑轮(104)、第五张紧滑轮(105)、第六滑轮(106),其中第四滑轮(104)、第六滑轮(106)等高度前后布置,第五张紧滑轮(105)设于第四滑轮(104)和第六滑轮(106)的上方,第五张紧滑轮(105)固定于推动杆远离液压油缸的一端,第五张紧滑轮(105)在推动杆的作用下能够前后移动;其中正向行走钢丝绳(15)先从下方绕过第六滑轮(106),竖直向上绕过第五张紧滑轮(105),改向180°后竖直向下绕过第四滑轮(104)。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下小车改向滑轮组(19)包括第七滑轮(107)、第八滑轮(108)、第九滑轮(109)、第十滑轮(110),其中正向行走钢丝绳(15)先从下方绕过第七滑轮(107),改向180°后水平绕过第八滑轮(108),然后绕过与第八滑轮(108)垂直布置的第九滑轮(109),然后竖直向下绕过第十滑轮(110),继续向下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a(30); 所述第二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0)包括第十一滑轮(111)、第十二滑轮(112)、第十三滑轮(113)、第十四滑轮(114),其中正向行走钢丝绳(15)先绕过第十一滑轮(111),竖直向上绕过第十二滑轮(112),然后绕过第十三滑轮(113),然后绕过与第十三滑轮(113)垂直布置的第十四滑轮(114),改向180°后绕过第二岸桥改向滑轮(18)。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1)包括第十五滑轮(115)、第十六滑轮(116)、第十七滑轮(117)、第十八滑轮(118),其中反向行走钢丝绳(17)先从下方绕过第十五滑轮(115),改向180°后水平绕过第十六滑轮(116),然后绕过与第十六滑轮(116)垂直布置的第十七滑轮(117),然后竖直向下绕过第十八滑轮(118),继续向下绕过下小车改向滑轮c(33); 所述第四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2)包括第十九滑轮(119)、第二十滑轮(120)、第二十一滑轮(121)、第二十二滑轮(122),其中反向行走钢丝绳(17)先绕过第十九滑轮(119),然后竖直向上绕过第二十滑轮(120),继续绕过与第二十滑轮(120)垂直布置的第二十一滑轮(121),然后绕过与第二十一滑轮(121)垂直布置的第二十二滑轮(122),改向180°后绕过第四岸桥改向滑轮(1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三岸桥改向滑轮(10)、第四岸桥改向滑轮(12)等高度平行布置,且布置于5的前方;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等高度平行布置,且布置于5的后方;第一岸桥改向滑轮(16)、第二岸桥改向滑轮(18)等高度平行布置,且布置于5的后方;第一大梁改向滑轮组(23)设于行走卷筒A(11)与第一岸桥改向滑轮(16)之间,第二大梁改向滑轮组(25)设于行走卷筒B(32)与第二岸桥改向滑轮(18)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下小车改向滑轮组(19)、第二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0)、第三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1)、第四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2)等高度水平布置,且第一下小车改向滑轮组(19)、第二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0)布置于下小车(3)的后方,第三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1)、第四下小车改向滑轮组(22)布置于下小车(3)的前方;其中下小车改向滑轮a(30)、下小车改向滑轮b(31)、下小车改向滑轮c(33)、下小车改向滑轮d(35)等高度水平布置,且下小车改向滑轮a(30)、下小车改向滑轮b(31)布置于下小车(3)的后方,下小车改向滑轮c(33)、下小车改向滑轮d(35)布置于下小车(3)的前方。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传统岸桥外置下小车的行走钢丝绳缠绕系统及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水平支架(36)的外侧面还设有若干个拖绳架(24),所述行走卷筒A(11)、反向行走钢丝绳(17)分别设于拖绳架(24)上。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检索历史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