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对被拖车辆进行充电的能量评估的系统、车辆和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所公开的实施方案包括用于确定在被拖车辆被拖曳时对该被拖车辆进行充电能够消耗的能量的量的系统、车辆和方法。在示例性实施方案中,一种在拖曳车辆和被拖车辆中的至少一者上为便携式的计算系统包括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确定将由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供应给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充电能量的量,该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在被拖车辆由拖曳车辆拖曳时生成电力并供应电力以对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进行充电。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还被配置为确定能够由拖曳车辆在拖曳被拖车辆时消耗的用于将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提供给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拖曳能量的量。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美国;US |
申请人: |
瑞伟安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R·玛迪内尼;G·格罗瑟里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1-08-2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2-03-01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110974241.6 |
公开号: |
CN114103674A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苏娟 |
分类号: |
B60L53/00;B;B60;B60L;B60L53;B60L53/00 |
申请人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 |
主权项: |
1.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计算系统,所述计算系统在拖曳车辆和被拖车辆中的至少一者上为便携式的,其中所述计算系统包括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 确定将由所述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供应给所述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充电能量的量,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在所述被拖车辆由所述拖曳车辆拖曳时生成电力并供应电力以对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进行充电;以及 确定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在拖曳所述被拖车辆时消耗的用于将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提供给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拖曳能量的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选自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指定电荷电平的充电水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将使所述被拖车辆能够行驶指定距离的行驶能力水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所述量的拖曳能量包括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使用的补充能量的量,所述量的补充能量归因于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生成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并供应所述量的充电能量。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量的拖曳能量包括当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不生成且不供应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时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在拖曳所述被拖车辆时消耗的负载能量的量,其中对于所述拖曳车辆将所述被拖车辆拖曳的距离的至少一部分,所述量的负载能量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者: 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能量的量;以及 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燃料的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量的补充能量包括调整能量,所述调整能量反映在提供将供应给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时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附加能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量的补充能量能够从选自所述被拖车辆上的计算系统和远程计算系统的系统确定。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确定拖曳成本,所述拖曳成本包括具有以下中的至少一者的成本:所述量的拖曳能量,以及所述量的拖曳能量与所述调整能量的组合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拖曳车辆包括内燃机动力车辆; 所述量的补充能量包括在所述旋转电磁设备生成所述电力并供应所述电力的情况下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在拖曳所述被拖车辆时消耗的附加燃料的量;并且 所述量的充电能量的所述成本包括针对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所述量的附加燃料应支付的成本。 10.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 至少一个动力电池,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被配置为提供电力; 驱动系统,所述驱动系统被配置为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车轮以促动所述车辆、使所述车辆加速、减速、停止和转向,其中所述驱动系统包括电力系统,所述电力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被配置为接合所述车轮中的一个或多个车轮并被进一步配置为响应于所述一个或多个车轮的旋转而生成电力并供应所生成的电力以对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进行充电;和 计算系统,所述计算系统与所述旋转电磁设备和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中的至少一者能够操作地联接,并且包括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被配置为: 接收将由所述车辆的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供应给所述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一定量的充电能量,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在所述车辆由拖曳车辆拖曳时生成电力并供应电力以对所述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进行充电;以及 确定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在拖曳所述车辆时消耗的用于将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提供给所述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拖曳能量的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选自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指定电荷电平的充电水平。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将使所述被拖车辆能够行驶指定距离的行驶能力水平。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所述量的拖曳能量包括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使用的补充能量的量,所述量的补充能量归因于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生成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并供应所述量的充电能量。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量的拖曳能量包括当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不生成且不供应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时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在拖曳所述被拖车辆时消耗的的负载能量的量,其中对于所述拖曳车辆将所述被拖车辆拖曳的距离的至少一部分,所述量的负载能量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者: 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能量的量;以及 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燃料的量。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量的补充能量包括调整能量,所述调整能量反映在提供将供应给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时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附加能量。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量的补充能量能够从选自所述被拖车辆上的计算系统和远程计算系统的系统确定。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车辆,还包括确定拖曳成本,所述拖曳成本包括具有以下中的至少一者的成本:所述量的拖曳能量,以及所述量的拖曳能量与所述调整能量的组合量。 18.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正由拖曳车辆拖曳的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动力电池提供一定量的充电能量,所述量的充电能量是由所述被拖车辆的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生成电力并将所述电力供应至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导致的;以及 确定由于所述被拖车辆的所述至少一个旋转电磁设备生成电力并将所述电力供应至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而能够由所述拖曳车辆消耗的拖曳能量的量。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选自所述至少一个动力电池的指定电荷电平的充电水平。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量的充电能量包括将使所述被拖车辆能够行驶指定距离的行驶能力水平。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