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用于操作具有电动辅助转向系统的机动车辆的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设计一种用于操作具有电动辅助转向系统(4)的机动车辆(2)的方法,该方法具有以下步骤:‑确定机动车辆(2)的转向角速度(LWG);‑确定由机动车辆(2)的驾驶员施加的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评估至少转向角速度(LWG)和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以确定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转向角速度(LWG)是否不相关;和‑当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转向角速度(LWG)不相关时输出错误信号(FS)。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美国;US |
申请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发明人: |
西蒙·诺尔顿;简斯·多恩黑格;斯蒂芬·克莱恩;戈茨-菲利普·韦格纳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1-23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8-16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062982.X |
公开号: |
CN110126914A |
代理机构: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小峰 |
分类号: |
B62D6/00(2006.01);B;B62;B62D;B62D6 |
申请人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中心大道330号800室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操作具有电动辅助转向系统(4)的机动车辆(2)的方法,所述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确定所述机动车辆(2)的转向角速度(LWG); -确定由所述机动车辆(2)的驾驶员施加的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 -评估至少所述转向角速度(LWG)和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以确定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是否不相关;和 -当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不相关时输出错误信号(FS)。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确定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是否不相关,确定并比较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的方向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的方向,如果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的所述方向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的所述方向不相同,则推断为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和所述转向角速度(LWG)不相关。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确定由所述机动车辆(2)的驾驶员施加的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仅使用大于阈值的所述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FMA)的驾驶员手动力矩变化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测表示所述驾驶员的驾驶员活动(FIA)的值,并且当代表所述驾驶员的所述驾驶员活动的所述值小于极限值(GW)时,改变所述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确定所述机动车辆的所述转向角速度(LWG),使用大于第二阈值的所述转向角速度(LWG)的转向角速度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测表示所述驾驶员的驾驶员活动的值,并且当代表所述驾驶员的所述驾驶员活动的所述值小于极限值(GW)时,改变所述第二阈值。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存在所述错误信号(FS)时,驾驶员辅助功能所要求的转向力矩减小到扭矩极限(DML)。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没有设置所述错误信号(FS)时,所述驾驶员辅助功能所要求的所述转向力矩的允许极限根据预定的函数提高到最大值。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允许极限的所述最大值通过用于所述机动车辆(2)的可设定的值表示。 10.根据权利要求7、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驾驶员辅助功能所请求的所述转向力矩的所述扭矩极限(DML)根据预定的函数提高。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检测表示所述驾驶员的驾驶员活动的值,并且当代表所述驾驶员的所述驾驶员活动的所述值小于阈值并且所述机动车辆(2)的所述转向角速度(LWG)大于极限值(GW)时,推断为错误情况。 12.一种用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计算机程序产品。 13.一种控制器(14),所述控制器设计用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4.一种用于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控制器(14)的机动车辆(2)的电动辅助转向系统(4)。 15.一种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动辅助转向系统(4)的机动车辆(2)。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