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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及车辆
专利名称: 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及车辆
摘要: 本申请涉及一种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包括第一毫米波雷达、第一摄像头、第二毫米波雷达、第二摄像头、第三毫米波雷达及第三摄像头;第一毫米波雷达用于设在车辆的车身前端,第一摄像头用于设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或车顶上,第一毫米波雷达和第一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车辆正前方的障碍物;第二毫米波雷达用于设在车辆的左侧车身上,第二摄像头用于设在车辆的左侧车身或车顶上,第二毫米波雷达和第二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车辆左侧的障碍物;第三毫米波雷达用于设在车辆的右侧车身上,第三摄像头用于设在车辆的右侧车身或车顶上,第三毫米波雷达和第三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车辆右侧的障碍物。如此,降低了使用成本。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湖南;43
申请人: 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明人: 左迈迪;伏东奇;宋汉辰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20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0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140619.9
公开号: CN209454662U
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黄晓庆
分类号: B60R11/00(2006.01);B;B60;B60R;B60R11
申请人地址: 410006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内A3、A4栋
主权项: 1.一种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包括第一毫米波雷达、第一摄像头、第二毫米波雷达、第二摄像头、第三毫米波雷达及第三摄像头; 所述第一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身前端,所述第一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或车顶上,所述第一毫米波雷达和所述第一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所述车辆前方的障碍物; 所述第二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左侧车身上,所述第二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左侧车身或车顶上,所述第二毫米波雷达和所述第二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所述车辆左侧的障碍物; 第三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右侧车身上,所述第三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右侧车身或车顶上,所述第三毫米波雷达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所述车辆右侧的障碍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身前端所包括的进气栅格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一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的上边缘的中间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左侧车身的B柱上,所述第三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右侧车身的B柱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四毫米波雷达和第四摄像头; 所述第四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身后端,所述第四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或车顶上,所述第四毫米波雷达和所述第四摄像头用于检测位于所述车辆后方的障碍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身后端所包括的后保险杠的中间位置,所述第四摄像头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的上边缘的中间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毫米波雷达、第二毫米波雷达、第三毫米波雷达以及第四毫米波雷达与地面的垂直距离的取值范围包括:20厘米至50厘米; 所述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以及第四摄像头与地面的垂直距离的取值范围包括:100厘米至180厘米。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二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所述第四摄像头均包括广角摄像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五摄像头,所述第五摄像头包括长焦摄像头; 所述第五摄像头紧邻所述第一摄像头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五毫米波雷达、第六毫米波雷达、第七毫米波雷达及第八毫米波雷达中的至少一项; 所述第五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前角,所述第六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右前角,所述第七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左后角,所述第八毫米波雷达用于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右后角。 10.一种车辆,包括车辆本体、以及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环境感知装置。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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