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及电动汽车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及电动汽车,本实用新型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包括设置于电动汽车车内的触发单元,于电动汽车内的动力电池处设置的动力电池处理单元,设于电动汽车上的紧急逃生处理单元,以及位于电动汽车上电源单元。触发单元被配置为可因外界的触动而发出触发信号,动力电池处理单元被配置为承接于触发信号而动作,以切断动力电池的高压输出,紧急逃生处理单元被配置为承接于触发信号,而至少可驱使电动汽车中的车门与车窗开启,电源单元的正极与触发单元电性连接,以于触发单元被触动时形成触发信号。本实用新型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可在汽车发生紧急情况时,利于车上人员进行逃生,而使车上人员的安全得到保障。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河北;13 |
申请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郭腾飞;刘秀;李岩;翁浩宇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2-28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0-11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2243502.3 |
公开号: |
CN209479430U |
代理机构: |
石家庄旭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雷莹 |
分类号: |
B60L3/00(2019.01);B;B60;B60L;B60L3 |
申请人地址: |
071000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
主权项: |
1.一种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触发单元(1),设置于电动汽车车内,且所述触发单元(1)被配置为可因外界的触动而发出触发信号; 动力电池处理单元(2),于所述电动汽车内的动力电池处设置,并与所述触发单元(1)电性连接,且所述动力电池处理单元(2)被配置为承接于所述触发信号而动作,以切断所述动力电池的高压输出; 紧急逃生处理单元(3),设于所述电动汽车上,所述紧急逃生处理单元(3)与所述触发单元(1)电性连接,且所述紧急逃生处理单元(3)被配置为承接于所述触发信号,而至少可驱使所述电动汽车中的车门与车窗开启; 电源单元(4),位于所述电动汽车上,且所述电源单元(4)的正极与所述触发单元(1)电性连接,以于所述触发单元(1)被触动时形成所述触发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单元(1)于所述电动汽车内的驾驶位位置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单元(1)为紧急手动开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电池处理单元(2)为装设于所述动力电池处的高压控制回路中的、以控制该高压控制回路通断的继电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紧急逃生处理单元(3)包括车身控制器(301),以及分别于所述车门及所述车窗位置设置的车门开启装置和车窗开启装置,且所述车门开启装置与所述车窗开启装置可承接所述车身控制器(301)的控制信号、而驱动相应的所述车门或所述车窗开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紧急逃生处理单元包括整车控制器(302),且所述整车控制器(302)被配置为承接于所述触发信号,而至少可控制所述电动汽车中的仪表显示器件或中控屏器件输出警示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单元(4)为装设于所述电动汽车上的蓄电池。 8.一种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电动汽车上设置有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汽车紧急处理机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汽车为轿车、SUV或公交车中的一种。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