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和纵梁 |
摘要: |
一种冲击吸收构件,其沿着汽车的车辆长度方向延伸,车辆长度方向上的两端部具有在从车辆长度方向观察的情况下处于互不相同的位置的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其中,为了抑制在碰撞时在碰撞侧端部产生的拉伸应力、且抑制在非碰撞侧端部产生的压缩应力,以根据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的位置关系使碰撞侧端部的重心的位置与非碰撞侧端部的重心的位置互不相同的方式对冲击吸收构件的外构件和内构件进行成形。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日本;JP |
申请人: |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三日月丰;矶贝荣志;石井诚也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7-03-31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1-1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780088844.8 |
公开号: |
CN110475706A |
代理机构: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分类号: |
B62D25/08(2006.01);B;B62;B62D;B62D25 |
申请人地址: |
日本东京都 |
主权项: |
1.一种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沿着汽车的车辆长度方向延伸,所述车辆长度方向上的两端部以在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观察的情况下处于互不相同的位置的方式偏置,其中, 该冲击吸收构件具备在凸缘部处相互结合起来的帽形状的外构件和内构件, 在将所述外构件和所述内构件的从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垂直的剖切面的重心到所述内构件的顶部的偏置方向的长度Gin与从该剖切面的重心到所述外构件的顶部的偏置方向的长度Gout之比Gin/Gout定义为重心比时, 所述重心比从所述两端部中的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观察到的位置偏置到车外侧的端部的一侧朝向偏置到车内侧的端部的一侧变大。 2.一种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沿着汽车的车辆长度方向延伸,所述车辆长度方向上的两端部以在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观察的情况下处于互不相同的位置的方式偏置,其中, 该冲击吸收构件具备在凸缘部处相互结合起来的帽形状的外构件和内构件, 在所述外构件和所述内构件的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垂直的剖切面中,在将所述内构件的帽高Hin与所述外构件的帽高Hout之比Hin/Hout定义为帽高比时, 所述帽高比从所述两端部中的从所述车辆长度方向观察到的位置偏置到车外侧的端部的一侧朝向偏置到车内侧的端部的一侧变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凸缘突出方向是铅垂方向,所述偏置的方向是车辆宽度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所述两端部包括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 在将所述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外构件与所述内构件之间的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out、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out’、将所述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in、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in’时,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车外侧的情况下,满足Wout≥Wout’×2.8,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车内侧的情况下,满足Win≥Win’×2.8。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所述两端部包括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 在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外构件与所述内构件之间的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out’、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车辆宽度方向长度设为Win’时,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车外侧的情况下,满足Wout’≥8mm,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车辆宽度方向的车内侧的情况下,满足Win’≥8mm。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凸缘突出方向是车辆宽度方向,所述偏置的方向是铅垂方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所述两端部包括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 在将所述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外构件与所述内构件之间的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out、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out’、将所述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in、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in’时,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铅垂方向的车外侧的情况下,满足Vout≥Vout’×2.8,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铅垂方向的车内侧的情况下,满足Vin≥Vin’×2.8。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汽车的冲击吸收构件,其中, 所述两端部包括碰撞侧端部和非碰撞侧端部, 在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外构件的顶部到所述外构件与所述内构件之间的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out’、将所述非碰撞侧端部处的从所述内构件的顶部到所述结合面的铅垂方向长度设为Vin’时,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铅垂方向的车外侧的情况下,满足Vout’≥8mm, 在所述碰撞侧端部相对于所述非碰撞侧端部位于所述铅垂方向的车内侧的情况下,满足Vin’≥8mm。 9.一种汽车的纵梁,其中,该汽车的纵梁具备: 具有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冲击吸收构件的构件;以及 与车厢侧连接且具有弯曲部的变形抑制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汽车的纵梁,其中, 该汽车的纵梁用作前纵梁。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汽车的纵梁,其中, 该汽车的纵梁用作后纵梁。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