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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驾驶机动车及避免碰撞另一机动车的控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专利名称: 驾驶机动车及避免碰撞另一机动车的控制系统及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驾驶机动车及避免碰撞另一机动车的控制系统及控制方法。使用在自身机动车辆中的系统和方法,基于环境数据识别自身在机动车辆前方、邻近和/或后方驾驶的机动车辆,优选是站立在前方的物体,以提供代表在自身机动车辆的前方、邻近和/或后方的区域的环境数据,包括:将在自身机动车辆前方参与交通的另一机动车辆识别为在自身机动车辆也行驶的车道上以及在比自身机动车辆具有更慢交通的相邻车道上相对于自身机动车辆的参考车辆,从瞬时位置开始确定相对于相邻慢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相对速度,接收驾驶员期望变道的信号或者用于变道或者用于合并策略的请求信号。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德国;DE
申请人: 卢卡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N·斯托克;T·施维卡特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1-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1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1432195.1
公开号: CN109866767A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付林;王小东
分类号: B60W30/14(2006.01);B;B60;B60W;B60W30
申请人地址: 德国科布伦茨
主权项: 1.一种适于使用在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中的控制系统,旨在基于从关联于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获得的环境数据来识别前方、邻近和/或后方驾驶的机动车辆,优选是站立在前方的物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适于向所述控制系统的电子控制器提供代表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前方、邻近和/或后方的区域的环境数据,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至少适于且旨在: -依靠所述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从所述环境数据检测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前方参与交通的另一机动车辆即变型l、变型2、变型3,作为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也行驶的车道上以及在比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具有更慢交通的相邻车道上相对于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参考车辆,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至少适于且旨在从瞬时位置开始确定相对于在相邻慢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相对速度, -从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中的人机界面接收驾驶员期望变道的信号或者从导航系统的路线输出接收用于变道的请求信号或者用于合并策略的信号,从相对于在所述相邻慢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相对速度来确定变道在预定限制内是否是可行的,以及 如果这一点能够给定,则通过制动和/或发动机管理干涉来实现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驾驶速度的降低,以能够使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驾驶员变道至所述慢车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统,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中的人机界面评估指示开关或者眼皮/瞳孔识别,以识别驾驶员改变车道的期望。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统,所述预定限制是(i)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最大减速度,(ii)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与在所述慢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的最小距离,和/或(iii)在慢车道中的所述前方驾驶车辆与跟随其的车辆之间的最小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适于且旨在经由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中的其他传感器依靠额外传感器信息来识别向所述慢车道进行变道的实际启动,所述额外传感器信息诸如为转向角度、偏航率、相对于车道的角度、相对于所述前方驾驶车辆的横向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适于且旨在通过制动和/或发动机管理干涉来实现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驾驶速度的降低,达到安全地设定距慢车道上的所述前方驾驶车辆的预定距离的程度。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适于且旨在根据情形可选地将自身车道或者相邻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选择为参考车辆。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适于且旨在依靠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图形光学人机界面向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所述驾驶员显示在自身车道或者相邻车道中的参考车辆。 8.一种使用在自身机动车辆中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环境数据识别在自身机动车辆前方、邻近和/或后方驾驶的机动车辆,优选是站立在前方的物体,以提供代表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前方、邻近和/或后方的区域的环境数据,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前方参与交通的另一机动车辆识别为在所述自身机动车辆也行驶的车道上以及在比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具有更慢交通的相邻车道上相对于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参考车辆, -从瞬时位置开始确定相对于相邻慢车道中的前方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相对速度, -接收驾驶员期望变道的信号或者用于变道或者用于合并策略的请求信号, -从相对于相邻慢车道中的所述前方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相对速度,确定变道在预定限制内是否是可行的,以及 -如果这一点能够给定,则通过制动和/或发动机管理干涉实现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驾驶速度的降低,以能够使所述自身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变道至所述慢车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所述预定限制是(i)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的最大减速度,(ii)所述自身机动车辆即本身与慢车道中的所述前方驾驶车辆的最小距离,和/或(iii)在慢车道中在所述前方驾驶车辆与跟随其的车辆之间的最小距离。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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