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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动力传动系和机动车
专利名称: 动力传动系和机动车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车辆尤其用于轿车的动力传动系,以及车辆本身。所述动力传动系具有驱动轴(30)、输出轴(40)和三个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P2,P3)以及三个制动装置(B1,B2,B3)以及电机(EM),所述电机的输出装置(EMA)与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太阳轮(S)并且与第一制动装置(B1)旋转固定地耦联或可耦联。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德国;DE
申请人: 舍弗勒技术股份两合公司
发明人: 周扬;马丁·福内赫姆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2-0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0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78145.5
公开号: CN110087928A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春水;丁永凡
分类号: B60K6/48(2006.01);B;B60;B60K;B60K6
申请人地址: 德国黑措根奥拉赫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车辆尤其用于轿车的动力传动系,所述动力传动系具有驱动轴(30)、输出轴(40)以及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和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和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分别具有太阳轮(S)、承载轮(T)和齿圈(H),其中 -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承载轮(T)与所述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的太阳轮(S)旋转固定地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齿圈(H)与所述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的承载轮(T)并且与所述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的齿圈(H)旋转固定地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的齿圈(H)与所述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的承载轮(T)旋转固定地耦联或能耦联, 并且所述动力传动系具有第一离合器装置(K1)和第二离合器装置(K2),其中所述离合器装置(K1,K2)以其输入侧连接于所述驱动轴(30),并且 -所述第一离合器装置(K1)的输出侧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的太阳轮(S)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二离合器装置(K2)的输出侧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的承载轮(T)耦联或能耦联, 并且所述动力传动系具有第一制动装置(B1)、第二制动装置(B2)和第三制动装置(B3),其中 -所述第一制动装置(B1)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太阳轮(S)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二制动装置(B2)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承载轮(T)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三制动装置(B3)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齿圈(H)、与所述第二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2)的承载轮(T)、与所述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的齿圈(H)耦联或能耦联, 并且其中所述输出轴(40)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三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3)的承载轮(T)耦联或可耦联, 其特征在于, 所述动力传动系还具有电机(EM),尤其电动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装置(EMA)与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太阳轮(S)并且与所述第一制动装置(B1)旋转固定地耦联或能耦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具有第三离合器装置(K3),所述第三离合器装置同样以其输入侧连接于所述驱动轴(30),其中 -所述第三离合器装置(K3)的输出侧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一行星齿轮传动单元(P1)的太阳轮(S)耦联或能耦联, -所述第一制动装置(B1)旋转固定地与所述第三离合器装置(K3)的输出侧耦联或能耦联,并且 -所述电动机的输出装置与所述第三离合器装置(K3)的输出侧耦联或能耦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离合器装置(K3)的功能基于形状配合。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EM)和所述第一制动装置(B1)在结构上直接彼此并排地布置。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包括内燃发动机,所述内燃发动机具有内燃机-扭矩容量,并且所述电机(EM)的E-扭矩容量是所述内燃机-扭矩容量的至少40%。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包括内燃发动机,所述内燃发动机具有内燃机-扭矩容量,并且所述第二离合器装置(K2)设计用于传输所述内燃机-扭矩容量的至少150%,尤其多于所述内燃机-扭矩容量的250%。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包括内燃发动机,所述内燃发动机具有内燃机-扭矩容量,并且所述第一离合器装置(K1)设计用于传输所述内燃机-扭矩容量的至少140%。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传动系包括内燃发动机,所述内燃发动机具有内燃机-扭矩容量,并且所述第二制动装置(B2)设计用于接收所述内燃机-扭矩容量的至少250%。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制动装置的功能基于以下作用原理中的一个或多个: -可切换的超越离合器, -增强机械机构, -形状配合, -锁止同步。 10.一种具有至少一个驱动轮的机动车,所述驱动轮能够借助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驱动。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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