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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机动车的变速器和动力传动系
专利名称: 用于机动车的变速器和动力传动系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具有第一驱动装置和第二驱动装置的机动车的变速器。本发明还涉及具有这种变速器的动力传动系以及具有这种动力传动系的机动车。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德国;DE
申请人: 采埃孚股份公司
发明人: S·贝克;F·库特尔;M·布雷默;J·卡尔滕巴赫;M·维克斯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2-02-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2-12-1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210170456.7
公开号: CN115465079A
代理机构: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俞海舟
分类号: B60K6/36;B60K6/50;B60K6/547;B;B60;B60K;B60K6;B60K6/36;B60K6/50;B60K6/547
申请人地址: 德国腓特烈港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机动车(400)的变速器(100、200、300),包括: 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该第一变速器输入轴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形成挡位的齿轮组(5.2、5.4); 第二变速器输入轴(4.2); 第一中间轴(6.1)和第二中间轴(6.2),所述第一中间轴和第二中间轴分别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形成挡位的齿轮组(5.1、5.3); 至少一个副轴(11),所述副轴与输出端驱动作用地连接; 多个换挡元件(A、B、C、D、E、F),当一个换挡元件(A、B、C、D、E、F)闭合时,相应一个变速器输入轴(4.1、4.2)通过一个分配给该换挡元件(A、B、C、D、E、F)的齿轮组(5.1、5.2、5.3、5.4)与副轴(11)驱动作用地连接, 每个齿轮组(5.1、5.2、5.3、5.4)具有一个支承在相应变速器输入轴(4.1、4.2)或中间轴(6.1、6.2)上的齿轮,该齿轮分别与一个支承在副轴(11)上的齿轮啮合,并且 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构造用于与机动车(400)的第一驱动装置(19)驱动作用地连接并且第二变速器输入轴(4.2)构造用于与机动车(400)的第二驱动装置(20)驱动作用地连接,并且 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能够通过第一换挡元件(A)与第一中间轴(6.1)驱动作用地且可分离地连接并且能够通过第二换挡元件(B)与第二中间轴(6.2)驱动作用地且可分离地连接,并且 第二变速器输入轴(4.2)能够通过第三换挡元件(C)与第一中间轴(6.1)驱动作用地且可分离地连接并且能够通过第四换挡元件(D)与第二中间轴(6.2)驱动作用地且可分离地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在第一中间轴(6.1)上设置有具有第一传动比(i1)的第一齿轮组(5.1),在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上设置有具有第二和第四传动比(i2、i4)的第二和第四齿轮组(5.2、5.4),并且在第二中间轴(6.2)上设置有具有第三传动比(i3)的第三齿轮组(5.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比(i1)大于第二传动比(i2),第二传动比(i2)大于第三传动比(i3)并且第三传动比(i3)大于第四传动比(i4)。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能够通过第一离合器(K1)与机动车(400)的第一驱动装置(19)驱动作用地且可分离地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离合器(K1)构造成力锁合或形锁合的。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轮组(5.1)通过抗扭地与第一中间轴(6.1)连接的第一固定轮(10.1)和抗扭地与副轴(11)连接的第二固定轮(10.5)构成,并且第三齿轮组(5.3)通过抗扭地与第二中间轴(6.2)连接的第三固定轮(10.3)和抗扭地与副轴(11)连接的第四固定轮(10.6)构成。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两个副轴(11),并且一个支承在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上的固定轮(10.5、10.6)与两个支承在不同副轴(11)上的浮动轮(12.1、12.2)啮合以形成两个齿轮组(5.2、5.4)。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对换挡元件(A、B、C、D、E、F)组合成一个双切换元件。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构造用于与机动车(400)的第三驱动装置(21)驱动作用地连接。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一个用于连接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与一个中间轴(6.1、6.2)的换挡元件(A、B)在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上设置在两个齿轮组(5.2、5.4)之间。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换挡元件(A、B、C、D、E、F)设置在副轴(11)上。 12.一种用于机动车(400)的动力传动系,该动力传动系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变速器(100、200、300)并且包括用于驱动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的第一驱动装置(19)和用于驱动第二变速器输入轴(4.2)的第二驱动装置(20)。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动力传动系,该动力传动系具有用于驱动第一变速器输入轴(4.1)的第三驱动装置(21)。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19)是内燃机,并且第二和/或第三驱动装置(20、21)是电机。 15.一种机动车(400),其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传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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