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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车辆的转向系统
专利名称: 用于车辆的转向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转向系统,其具有:连杆臂,该连杆臂能够响应于转向柱的枢转而围绕连杆臂枢转轴线进行枢转;连杆,该连杆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连杆臂;惰杆臂,该惰杆臂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连杆并且能够围绕惰杆臂枢转轴线进行枢转,该连杆在该连杆臂与该惰杆臂之间延伸;第一拉杆,该第一拉杆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连杆臂并且从该连杆臂沿第一方向延伸;以及第二拉杆,该第二拉杆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惰杆臂并且从该惰杆臂沿第二方向延伸,第二方向与第一方向相反。还描述了具有车辆转向系统的车辆。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加拿大;CA
申请人: 庞巴迪动力产品公司
发明人: 埃米尔·马尔泰斯-拉鲁什;尼古拉斯·拉伯奇;塞巴斯蒂安·赫伯特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1-31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2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15113.5
公开号: CN110382329A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艳江;李春艳
分类号: B62D1/00(2006.01);B;B62;B62D;B62D1
申请人地址: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主权项: 1.一种车辆转向系统,包括: 连杆臂,所述连杆臂适于操作性地连接至转向柱,所述连杆臂能够围绕连杆臂枢转轴线枢转,所述连杆臂适于响应于所述转向柱的枢转而枢转; 第一拉杆,所述第一拉杆在第一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臂并且从所述连杆臂沿第一方向延伸; 连杆,所述连杆在第二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臂并且从所述连杆臂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惰杆臂,所述惰杆臂在第三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所述惰杆臂能够围绕惰杆臂枢转轴线枢转,所述连杆在所述连杆臂与所述惰杆臂之间延伸;以及 第二拉杆,所述第二拉杆在第四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惰杆臂并且从所述惰杆臂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 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和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在第一线与第二线之间延伸; 所述第一线在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之间延伸;并且 所述第二线在所述第二点与所述第三点之间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 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和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限定了平面; 所述第一点和所述第四点位于所述平面的第一侧;并且 所述第二点和所述第三点位于所述平面的第二侧,所述平面的第二侧与所述平面的第一侧相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还包括: 操作性地连接至所述连杆臂的所述转向柱;以及 转向输入装置,所述转向输入装置操作性地连接至所述转向柱。 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还包括: 第一转向节,所述第一转向节在第五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拉杆,所述第一拉杆在所述第一转向节与所述连杆臂之间延伸,所述第一转向节能够围绕第一转向轴线枢转;以及 第二转向节,所述第二转向节在第六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拉杆,所述第二拉杆在所述第二转向节与所述惰杆臂之间延伸,所述第二转向节能够围绕第二转向轴线枢转。 6.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拉杆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二拉杆的长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在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二点之间正交于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等于在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三点之间正交于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在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一点之间正交于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等于在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四点之间正交于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 9.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转向系统,其中,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点与所述第三点之间的距离。 10.一种车辆,包括: 车辆框架; 转向柱,所述转向柱由所述车辆框架以枢转的方式支承; 连杆臂,所述连杆臂操作性地连接至所述转向柱,所述连杆臂能够围绕连杆臂枢转轴线枢转,所述连杆臂响应于所述转向柱的枢转而围绕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枢转; 第一拉杆,所述第一拉杆在第一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臂并且从所述连杆臂沿第一方向延伸; 连杆,所述连杆在第二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臂并且从所述连杆臂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惰杆臂,所述惰杆臂在第三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连杆,所述惰杆臂能够围绕惰杆臂枢转轴线枢转,所述连杆在所述连杆臂与所述惰杆臂之间延伸; 第二拉杆,所述第二拉杆在第四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惰杆臂并且从所述连杆臂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 第一转向节,所述第一转向节能够围绕第一转向轴线枢转并且在第五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拉杆,所述第一拉杆在所述第一转向节与所述连杆臂之间延伸; 第一可转向的地面接合构件,所述第一可转向的地面接合构件操作性地连接至所述第一转向节; 第二转向节,所述第二转向节能够围绕第二转向轴线枢转并且在第六点处以枢转的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拉杆,所述第二拉杆在所述第二转向节与所述惰杆臂之间延伸; 第二可转向的地面接合构件,所述第二可转向的地面接合构件操作性地连接至所述第二转向节。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和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在第一线与第二线之间延伸; 所述第一线在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之间延伸;并且 所述第二线在所述第二点与所述第三点之间延伸。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和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限定了平面; 所述第一点和所述第四点位于所述平面的第一侧;并且 所述第二点和所述第三点位于所述平面的第二侧,所述平面的第二侧与所述平面的第一侧相反。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第一拉杆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二拉杆的长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在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一点之间正交于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等于在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四点之间正交于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 15.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在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二点之间正交于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等于在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与所述第三点之间正交于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的距离。 16.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二点与所述第三点之间的距离。 17.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连杆臂定位在所述车辆的中心竖向纵向平面的第一侧;并且 所述惰杆臂定位在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的第二侧,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的第二侧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的第一侧相反。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连杆臂和所述惰杆臂关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大致对称地定位。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连杆臂枢转轴线和所述惰杆臂枢转轴线关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大致对称地定位。 20.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车辆在水平地形上在直行方向上进行转向时: 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关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大致对称地定位; 所述第二点与所述第三点关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大致对称地定位; 所述第五点与所述第六点关于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大致对称地定位。 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连杆延伸穿过所述中心竖向纵向平面。 22.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连杆定位在所述第一点和所述第四点的前方。 23.根据权利要求10或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还包括用于推进所述车辆的马达,所述马达由所述车辆框架支承,所述马达至少部分地定位在所述连杆的后方,并且至少部分地定位在所述第一点与所述第四点之间。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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