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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系统及控制方法
专利名称: 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系统及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能够降低检测装置的功耗的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系统及控制方法。控制装置为检测装置的控制装置,该检测装置设置于人力驱动车以检测除了可见光以外的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的电磁波,所述控制装置以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的至少任意一者控制所述检测装置,该第二模式与所述第一模式相比功耗小。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岛野
发明人: 西野高史;高桥利彦;高山仁志;中仓正裕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0-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0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1245778.3
公开号: CN109969330A
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董巍;刘明霞
分类号: B62M6/45(2010.01);B;B62;B62M;B62M6
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堺市堺区老松町三丁77番地
主权项: 1.一种控制装置,其为检测装置的控制装置,该检测装置设置于人力驱动车以检测除了可见光以外的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的电磁波,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以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的至少任意一者控制所述检测装置,该第二模式与所述第一模式相比功耗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基于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相关的信息,以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中的至少任意一者控制所述检测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相关的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振动相关的信息、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总重量相关的信息、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旋转体相关的信息、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操作装置相关的信息、以及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上锁装置相关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一模式下,当在第一规定时间之内未获取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模式控制所述检测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二模式下,控制所述检测装置,以使所述检测装置间歇性地工作。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二模式下,停止对所述检测装置的电力供给。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以所述第一模式、所述第二模式、以及第三模式中的任一模式控制所述检测装置,该第三模式与所述第一模式和所述第二模式相比功耗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二模式下,当在第二规定时间之内未获取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以所述第三模式控制所述检测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三模式下,停止对所述检测装置的电力供给。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检测装置输出除了可见光以外的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的电磁波,并检测反射回来的所述电磁波。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检测装置检测紫外线、红外线、亚毫米波、和毫米波中的至少一种。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检测装置输出包括紫外线、红外线、亚毫米波和毫米波中的至少一种的电磁波,并检测反射回来的所述电磁波。 13.一种人力驱动车系统,其具备, 检测装置,其检测除了可见光以外的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的电磁波;以及 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系统,其中, 还具备电力供给装置,其向所述检测装置供给电力。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系统,其中, 所述电力供给装置包括发电部和蓄电部中的至少任意一者。 16.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系统,其中, 所述检测装置包括壳体,所述电力供给装置设置于所述壳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系统,其中, 所述电力供给装置与所述检测装置分开地设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4~1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系统,其中, 所述电力供给装置构成为能够向所述人力驱动车的组件供给电力。 19.一种控制方法,其为检测装置的控制方法,该检测装置设置于人力驱动车以检测除了可见光以外的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的电磁波,其中, 所述控制方法以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的至少任意一者控制所述检测装置,该第二模式与所述第一模式相比功耗小。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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